绿色版888集团8006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办学、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中文名称为 绿色版888集团8006(简称三鑫学院);英文名称为 Yunnan Sanxi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学院地址:云南省文山州文砚路 1 号。学院网址 /
第三条 学院性质:经云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的业务主管单位为云南省教育厅,登记机关为云南省民政厅。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性单位, 依法在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自主办学,学院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1.38 亿元。
第五条 办学方向: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 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坚持教育的公 益属性,依法办学。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办学理念:以“求正超越”为校训,坚持“把父母之爱给予学生,成德技之才回报社会”的办学理念;坚持以学 生为主体、教学为中心、 质量求生存、就业为导向、创新求发展的办学思想,不断提高办学质量,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
第七条 办学定位 立足文山,服务云南,面向全国辐射南亚、东南亚,努力办成一所以工科为主体,多学科并 举的特色高职院校。专业设置: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设置专业。坚持产学研相结合、市场需求与教育事业发展相结合;坚持校企结合、工学结合、理实一体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人才需求,适时调整专业设置或新增设其他适合社会需求的专业。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与类别:全日制高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培养学生成为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具备较强的职业基本技能和动手能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综 合素质的中、高等职业技术技能人才、管理人才和服务型人才。
主要的教育形式
(一)全日制3年制高等专科职业教育
(二)全日制5年制高等专科职业教育
(三)全日制3年制中等职业技术教育;
(四)成人业余3年制高等专科职业技术教育
(五)职业技术培训。
第九条 办学规模:根据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对人才的需求以及质量与规模协调发展的原则,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为10000人左右。
第二章 举办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学院由云南东之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举办。举办者依法为学院提供办学经费和资源支持,保障办学条件达 到规定的标准。支持学院依据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自主办学依法对学院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十一条 学院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董事会,决定董事会人数及人员构成,依照 本章程推举学院董事会成员;
(二)对学院的办学宗旨、发展方向和培养目标等提出 意见、建议
(三)指导、监督、检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 务等各项工作
(四)提议董事会任免学院主要负责人;
(五)监督学院依法使用举办者投入的财产,了解管理 运行情况和财务状况,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查阅董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 及相关凭证,对学院的运行提出意见、建议或质询;
(七)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学院举办者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章程和董事会的决定、决议
(二)接受教育、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领导、 指导和监督
(三)依法提供办学经费和资源支持,维护学院的合法 权益,支持和指导学院发展;
(四)协助做好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党的组织
第十三条 学院建立中国共产党绿色版888集团8006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党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共文山州委 教育工作委员会。
第十四条 学校党委是党在学校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党委的主要职责:
(一)保证政治方向。宣传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引导学 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 坚决反对否定和削弱党的领导,反对西方所谓“普世价值”等 错误思潮,反对各种腐朽价值观念。
(二)凝聚师生员工。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学院工作各方面,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密切联系、热忱服务师生员工关心和维护其正当权益。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化解矛盾、增进 感情,激发教职工主人翁意识和工作热情。
(三)推动学院发展。支持董事会和校长依法依章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参与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帮助学院健全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促进 学院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
(四)引领校园文化。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 校园文化,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教育,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 风。
(五)参与人事管理和服务。参与各类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在教职工考评、职称评聘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六)维护校园安全稳定。认真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在 开展平安和谐校园建设中发挥政治领导和组织协调作用。督促落实学院安全稳定第一责任人职责、行政领导直接责任人职责,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维护学院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七)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 会(代表大会),加强对学院各类社团的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加强 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务干部的配备及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和 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严格组织生活制度,规范党员组织 关系管理,从严教育管理党员,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 党组织日常监督和党员民主监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九)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五条 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抓好思想政治与德育工作作为首要政治责任,全面加强党建工作。坚持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 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六条 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兼纪委书记) 委员若干名。书记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副书记和委员依照党 章和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在二级机构建立组织。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和把握办学正确方向,巩固马克思主义 在学院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 师生理想信念根基。
第十八条 建立党委工作部门。设立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纪检等工作部门,按规定配备必要的 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完善工作条件,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学 院年度经费预算。
第十九条 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从严教育管理党员。
第二十条 党委班子与董事会、行政“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委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院决策、行政管理和 监督机构,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管理成员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入党委班子。
第二十一条 党委参与决策和监督。建立党委参与决策和监督制度,涉及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等事项,由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学院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和师生 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党委参与讨论研究,经党委会同 意后提交董事会决定;涉及教师引进、教材选用、课程建设、学 术活动、对外交流等事项,党委把好政治关。建立健全党委 与董事会日常沟通协商制度以及党委与行政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党委对重要决策实施的监督,定期组织党员、教 职工代表听取校长工作报告以及重大事项通报。
第二十二条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党委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抓好学生德育工作,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学生学习生活各项环节,促进全员全过程 全方位育人,巩固学院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重视师德 师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
第二十三条 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民办高校要将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保证必要支出,党组织活动经 费按照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要求配备。严格按照云南省民办高 校党建工作积分制管理标准的要求,落实党建经费、活动场 所。按规定配备思政教师、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落实思政教师、辅导员专项补贴。
第二十四条 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其章程的规定,组建教职 工工会,并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 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提高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加强民主监督和管理。教职工代表大会由全体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依法保护教职 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成立妇联,在上级妇联组织和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妇联工作。
第二十七条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成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绿色版888集团8006委员会,在上级团 组织和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八条 建立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学生代表大会在党委的领导下,参与学院相关事项的民主决策,为学生提供 进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平台。
第二十九条 按有关规定为共青团、工会、妇联、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
第四章 治理体制与组织机构
第三十条 董事会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按照民主决策、集中统一的原则,对涉及办学方向、发展规划、人才培 养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
第三十一条 设立董事会,由 5—9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学院校长、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组成,其中1/3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 1名,由举办者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职工董事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推荐。董事会每届任期4年,可以连选连任。根据具体情况,由董事长提议,董事会通过,可以提前或推迟换届。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2 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经董事长提议或1/3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召开董 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前将提交审议的有关文件及会议通知送达全体董事。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对出资人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学院章程;
(二)聘任或解聘校长和其他院级领导;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筹集办学资金,审核预算、决算;
(五)审定学院提出的人员编制方案和教职工待遇标准
(六)决定学院的开办、分立、合并、终止;
(七)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三条 董事长为学院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签署《出资证明书》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当由学院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权;
(五)签署或授权签署学院“合同”,审批财务收支项目;
(六)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应当书面委托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范围。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董事会会议应当1/2以上的董事(或其授权代表)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的决议及重大事项(学院章程第三十二条所列事项),应当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表明意见并签名,未出席会议董事应当记载缺席理由。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代表)应当审阅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三十七条 学院设监事会,设监事1—2名。监事每届任期4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十八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二)检查学院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学院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第三十九条 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完善董事会领导、党 委监督、校长负责、专家治学、民主管理的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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